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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带你了解司法鉴定中的“笔迹鉴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此次介绍的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鉴定、识别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结果就是证据的一种,可在诉讼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甚至决定性作用。


1.笔迹鉴定意见能证明什么

①确定一份材料中的笔迹是否是本人所写。如:一份合同上“张三”的签名是否为张三本人所写。

②确定一份材料中的几处笔迹是否是他人代写。如:一份合同上的几处签名或落款日期是否为他人代写。

③确定几份材料中的笔迹是否是同一个人所写。如:几份合同上“张三”的签名是否是同一人所写。


2.做笔迹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①送检的材料尽可能提交最初形成的原始文件。

②需要鉴定的材料是复印件时,一方面要明确需要鉴定的字迹是哪部分,还有它的形成时间、书写时的状态、使用笔的种类、存放材料的环境以及需要鉴定的材料上其他可疑迹象的成因等情况;另一方面要尽量保证需要鉴定字迹的清晰、完整。如果需要鉴定的字迹是拍照的,还应注意拍摄角度,尽量避免需要鉴定字迹的变形、虚化;如果需要鉴定的字迹是扫描提取的,应尽量使用高清扫描,确保字迹的清晰度。

③收集用来比对的材料时,比对的字迹要是本人亲笔所写,要尽可能的收集在日常工作或个人生活往来中书写的,与需要鉴定的笔迹形成时间较近的、书写速度相近的,且有相同字或相同部首的文字材料(一般情况下提供3-5份即可,如需要鉴定的笔迹是签名,收集的比对笔迹也要求是签名,且签名书写风格相同或相近)。

⑤在诉讼过程中有鉴定需求,应向人民法院提起鉴定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委托。

按照司法鉴定项目的分类,笔迹鉴定属于“文书鉴定”中“0101”小项,因此可在具有文书鉴定资质的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委托。由于具体案件千差万别,难免出现笔迹鉴定无法受理的情况,因而委托鉴定前,建议事先咨询,看自己掌握的文件物证能否达到鉴定标准,咨询热线 0731-88822311。


附《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中文书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文书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可疑文件(检材)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文本内容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