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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人事招聘公告-法医毒物鉴定人、法医毒物鉴定助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4-10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人事招聘公告

中心简介

 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成立于2001是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全国十三家部级司法鉴定专门机构之一,是湖南省内资质最全鉴定专家团队实力最强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本中心依托湖南大学平台充分发挥湖南大学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在鉴定行业内具有较强的人才、技术和鉴定设备等优势。

中心现有办公及实验场地1800余平方米,建设了标准化的文书实验室、痕迹实验室、法毒实验室、电子数据与声像资料实验室、法医检查室等专业实验室。同时依托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及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开展检验检测及司法鉴定工作,且各重点实验室均全面通过CMA评审。

本鉴定中心力求打造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湖南省权威的综合性鉴定机构及湖南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优秀适岗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本次招聘公告在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官网、BOSS直聘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打分,通过初试和复试,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法医毒物鉴定人1名

2.法医毒物鉴定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法医毒物鉴定限法医毒物分析专业;

5.能吃苦耐烦、工作态度严谨细致;

6.了解并熟悉司法鉴定流程者优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各类招聘考试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不得参加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的人员。

(三)岗位前景

法医毒物鉴定助理岗位,专业对口、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司法鉴定工作五年(硕士研究生工作二年),可申报法医毒物类司法鉴定执业证,发展为司法鉴定人,后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对接公检法等机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委托方、当事方。

三、聘用期、薪酬待遇、工作地点

(一)聘用期限自聘用开始三年,试用期两个月。

(二)薪资待遇

1.法医毒物鉴定人工资:7000元/月-8000元/月;

2.法医毒物鉴定助理工资:5500元/月-6500元/月;

试用期薪酬为正常薪酬,中心统一缴纳五险一金(按实缴纳),对于工作满一年的每年有5天带薪年假。

(三)工作地点

长沙市湘江新区谷苑路186号湖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工程孵化大楼西栋三单元负一楼(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网络报名者在招聘网站下载附件《应聘登记表》或复制本文后附的《应聘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jd@hnu.edu.cn,发送时应将邮件名和附件名均改为“XXX应聘登记表”,并在初试时提交。初试时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证明材料。本次报名时间截止至2026年4月13日,初试时间及地点:待定(会电话提前通知),联系人:申缀玉,联系电话:0731-85162002

(二)资格审查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由中心组织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将电话告知本人。

(三)面试

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进行:

1.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前电话告知初试时间及地点,由本人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初试。

2.根据初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复试前电话告知本人地点及相关事项。

复试结束后,根据应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中心将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根据考察或调查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将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试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无影响任职的情况,确定为试用人员;

2.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中心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三)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经济、劳动关系等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如若影响招聘任职,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