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微量物证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现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地点,提取到的各种量小体微的物质,都有可能成为微量物证。在当今刑事犯罪中,作案人作案手段和方法日益狡猾,事前精心策划、事中处处伪装、事后极力破坏,在犯罪现场很难提取到明显的痕迹物证,由于微量物证具有体小量微,在现场容易留下,但不易被注意的特点,往往使作案人不能破坏或伪装。随着现场勘查技术和微量物证分析技术的快速发展,微量物证的范围及作用正在不断扩大。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微量物证鉴定有爆炸残留物、射击残留物、纵火物证、泥土、灰尘、粉尘、玻璃或金属残渣等物证的鉴定,还有纤维、纺织品、塑料、橡胶、油脂、涂料等物证的鉴定。
委托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⒈鉴定委托书;
⒉一般定性定量分析,需提供待分析样品,某些情况下还需提供标准品;
⒊同一性鉴定,需提供比对双方的材料,某些情况下司法鉴定专家还需进行现场勘验或采样。
案例: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
1、检材1黑色漆片与样本1黑色漆片成分是否相同
2、检材2白色漆片与样本2白色漆片成分是否相同
受理日期:2018年06月29日。
鉴定材料:文件清单(见附图1)
(1)检材:从白色轿车上提取的黑色漆片附着物,简称检材(JC1);从黑色嫌疑轿车上提取的白色漆片附着物,简称检材(JC2);
(2)样本:从黑色嫌疑轿车上提取的黑色漆片,简称检材(YB1);从白色轿车上提取的白色漆片,简称检材(YB2);
鉴定日期:2018年06月29日至2018年07月11日。
鉴定地点: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微量物证鉴定室
二、 案件摘要
某地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停有一辆白色轿车。经勘验,该车车身右侧后部附着有黑色漆片。警方经排查找到黑色嫌疑轿车一辆,经勘验,该车左前转角附着有白色漆片。
分别在黑色嫌疑轿车左前转角提取黑色漆片,白色轿车车身右侧后部提取白色漆片。拟通过将黑色漆片附着物与黑色漆片、白色漆片附着物与白色漆片进行成分比对检验,以确定两车是否接触过。
三、检验过程
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依据客观材料,根据鉴定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实物检验和科学分析等方法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鉴定。
1、检验依据
1.1、GB/T 19267.1-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
1.2、GB/T 19267.6-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
1.3、SF/Z JD0203001-2010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油漆鉴定规范》
2、分析过程
在体视显微镜下分离提取所送检材漆片和样本漆片,依据GB/T19267.1-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SF/Z JD0203001-2010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油漆鉴定规范》使用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检测。
分别从检材和样本上各切取一片,对其进行固封、研磨、抛光、依据GB/T 19267.6-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SF/Z JD0203001-2010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油漆鉴定规范》,使用扫描电子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分别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检测。
经扫描电子显微镜检验,检材漆片和样本漆片均分为二层(见附图2)、红外光谱仪和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检验结果如下(见附图3)
3、检验结果
3.1外观检验
JC1、JC2和YB1、YB2四检材分别用小信封封装后放入大信封中,大小信封包装完好,无破损(见附件1照片)。JC1、JC2检材尺寸大小为11 mm*14 mm,JC1、JC2检材分别为黑色漆片、
白色漆片;YB1、YB2检材尺寸大小为14 mm*14 mm,YB1、YB2检材分别为黑色漆片、白色漆片。
3.2、能谱元素分析法检测
依据GB/T 19267.6-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SF/Z JD0203001-2010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油漆鉴定规范》,使用扫描电子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分别对JC1、JC2和YB1、YB2进行检验,检测结果见表1:
表1:能谱元素分析检验检验结果:
编号 |
油漆层 |
主要元素 |
具体谱图 |
JC1/YB1 |
JC1第一层黑色漆片附着物 |
C、O |
见附图图2.1,见附图2.3 |
YB1第一层黑色漆片 |
C、O |
JC2/YB2 |
JC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 |
C、O |
见附图2.5,见附图2.7 |
YB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 |
C、O |
3.3、红外吸收光谱法检测
依据GB/T 19267.1-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及SF/Z JD0203001-2010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油漆鉴定规范》对JC1、JC2和YB1、YB2进行红外吸收光谱法检测,检测结果见表2:
表2:样品红外吸收光谱法检测结果:
编号 |
油漆层 |
成分 |
具体谱图 |
JC1/YB1 |
JC1第一层黑色漆片附着物 |
聚苯乙烯,甲基丙烯酸酯,两者主要成分相同 |
见图3.1 |
YB1第一层黑色漆片 |
JC2/YB2 |
JC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 |
主要成分相同 |
见图3.3 |
YB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 |
综上所述,检材漆片与样本漆片均含有两层漆膜, JC1第一层黑色漆片附着物与YB1第一层黑色漆片主要成分相同;JC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与YB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主要成分相同。
四、分析过程
由“3.2、能谱元素分析法检测”可知,JC1第一层黑色漆片附着物与YB1第一层黑色漆片、JC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与YB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主要元素相同;
由“3.3、红外吸收光谱法检测”可知,JC1第一层黑色漆片附着物与YB1第一层黑色漆片主要成分相同,皆为聚苯乙烯,甲基丙烯酸酯;JC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与YB2第一层白色漆片附着物主要成分相同。
五、鉴定意见
检材1黑色漆片与样本1黑色漆片成分相同;检材2白色漆片与样本2白色漆片成分相同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咨询电话: 0731-88822311/88821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