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录音、图像、电子数据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录音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检材录音的真实性、同一性、相似性及所反映的内容等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一、鉴定资质如下:
1. 录音处理。包括依据录音处理方法,对检材录音进行降噪、增强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听觉或声谱质量。
2. 录音真实性鉴定。包括依据录音原始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为原始录音;依据录音完整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处理。
3. 录音同一性鉴定。包括依据语音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语音是否同一;参照语音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其他声音是否同一。
4. 录音内容分析。包括依据录音内容辨听方法,结合录音处理和录音同一性鉴定结果,综合分析辨识并整理检材录音所反映的相关内容。
5. 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包括综合运用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同一性鉴定等鉴定技术,通过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录音作品的比较检验综合判断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作品或相似程度。
二、具体鉴定内容:
1.录音资料中语音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录音资料中的语音和样本语音是否为同一人所说。
2.语音比对样本录制:根据检材语音情况,刺作录音方案,录制比对样本语音。
3.录音内容辨听:辨听录音资料,书面整理录音资料所反映的内容。
4.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即录音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录音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
5.录音资料的原始性鉴定:检验录音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6.录音资料的降嗓及信号增强:降低或清除噪声,提高目标声音信号强度。
7.录音器材认定:判断录音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音器材录制。
8.录音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录音资料记载的语音、音乐等声音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