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印鉴定
手印鉴定:包括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指印是否同一;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掌印是否同一;通过对检材指掌印的检验判断其形成过程。(手印鉴定划分在文书科室中)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科室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室有鉴定人10人,其中正高2人、副高4人,建设有标准化的痕迹实验室,同时依托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及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开展检验检测及司法鉴定工作。
我中心是湖南省唯一一家能鉴定车辆起火原因的鉴定机构,也是湖南省极少数能对交通事故的事故形态、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进行综合性鉴定的机构;同时,我中心是湖南省唯一一家具备微量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是湖南省仅有的两家具有声像资料鉴定资质的机构之一。在鉴定实践中,能综合性、一站式解决交通事故鉴定中所遇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包括车辆痕迹、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车速、事故形态、交通行为方式、信号灯状态、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接触式微量物证、驾驶人酒精鉴定、驾驶人毒品鉴定、内存卡数据恢复、EDR数据分析、视频监控资料清晰化处理及行为分析、人(物)像同一性认定、死亡原因鉴定、伤情伤残鉴定等,从而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提供高质量的技术保障。在湖南省历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我中心鉴定专家均作为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得到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评价。
交通事故鉴定室鉴定业务范围包括:0205整体分离痕迹鉴定、0208火灾痕迹鉴定(限车辆)、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1.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包括通过检验判断分离物体之间是否存在整体分离关系。
2.火灾痕迹鉴定(限车辆)。包括通过车辆起火现场、监控信息等,对现场烟熏痕迹、倒塌痕迹、炭化痕迹、变形变色痕迹、熔化痕迹以及其他燃烧残留物进行勘查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火灾微量物证鉴定结果,综合判断车辆起火事故中痕迹形成过程及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3.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
4.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
5.车辆速度鉴定。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如碰撞、倾覆或坠落等瞬间的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
6.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