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收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
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做出同种类或同一认定,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认定种类的鉴定,其鉴定只表明检材与样本种类属性相同,或单独确定被认定客体的所属范围,不能肯定认同客体与被认客体的同一关系。
认定同一的鉴定,是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确定与案件有关的具体物的同一。根据声像资料在案件中记录下的反映有关客体特征的信息与案件发生后搜集到的作为样本的声像资料进行比较可以认定具体的人、物和有关情况。如在利用
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可能需要证明录音资料中的声音是否为某以特定的人所发出的问题。由于每个人说话时都有自己独特的语音习惯特征,并可通过录音资料反映出来,通过鉴定可以认定录音资料的具体内容是否为某一特定的人所说,从而为案件
的调查和审理提供依据。
未经编制而复制的录音材料,根据复制的方式不同,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失真。失真程度严重时,会影响到对其内容的分辨,甚至失去证据价值。但在一般情况下,复制的录音资料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采用数字信号记录并复制的录音资料,可以多
次复制而不损失任何有用的信息,如果是经过编辑后复制的录音资料,虽然其中包含有价值的信息,但录制的内容可能被人为改变而不能反映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其证明力会大大降低。对于录音资料是否曾经过编辑,可以通过鉴定解决。
录像资料的鉴定原理亦类似,还可以结合声音和图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内容
⒈声像资料的完整性检验:即确认声像资料是否有开始、结束、删除、添加、篡改、编辑等特征的专门性工作。
⒉说话人鉴定:它是利用声谱仪等综合检验方法对录音中说话人与已知说话人的语音进行分析,以确认说话人是否同一人的检验活动。进行说话者确认的案件,要有案件发生过程中作案人的说话录音(检材录音),和案件侦查中提供的嫌疑人的说话录音(样本录音)。
⒊噪音降除:就是通过应用软硬件对含有噪音的语音文件进行技术处理提高语音的信噪比,消除噪音对语音的掩盖。
⒋微弱语音增强:对遇到的语音信号较弱而言语内容听辨不清的声像资料,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录音进行处理,以提高语音的信噪比,从而能够听辨清楚言语内容。
⒌语音人身分析:就是根据录音中的言语内容对未知说话人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生活领域、文化水平、职业特点进行分析推断,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方向。
⒍噪音分析:是对录音中语音之外声音的声源或声源类型的分析。
⒎音像制品检验鉴定:即确认音像制品是否盗版等。
委托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⒈鉴定委托书。
⒉检验录音、录音文件是否曾经过编辑等,只需提供录音或录像资料即可。
⒊同一性认定需提以下资料:
⑴如果需要对录音文件中的声音进行同一性鉴定,除需提供这份录音文件外,还需提供需鉴定的发音人的真实声音;
⑵如果需要对录像文件的人物进行同一性鉴定,除需提供这份录像文件外,还需提供一组包含被怀疑人在内的录像文件或图片等。
⒋根据鉴定需要,司法鉴定专家还需进行现场勘验及模拟实验等。
已鉴定的案例
本鉴定中心受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单位和个人委托,已鉴定的案例类别
⒈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如营业员与顾客之间经手的现金金额认定、顾客身份与账户鉴定;
⒉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如轮胎齿痕照片来筛选、查找肇事车辆;
⒊ATM自助终端(银行自动取款机)监控视频中银行卡号识别;
⒋监控视频中汽车车牌牌号识别;
⒌摩托车驾驶员特征识别,驾乘人员辨识,摩托车是否撞倒路人;
⒍监控录像、照脸、图片等清洗处理;
⒎餐厅监控录像中食客摔伤姿势判定;
⒏电话、手机、录音笔、MP3、MP4、摄像机等录音(像)文件完整性和声音的同一性;
⒐夫妻离婚财产争议案中,当事人提供的隐私录像、录音、照片等真伪;
10医患纠纷中,医院各种检查照片,如磁共振、CT扫描、介入手术光影、手术过程录像等检验。
案例: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福建省XXX市公安局XX分局。
委托事项:
对2017年4月24日XX市XX区X城后门前XX巷、2017年5月5日XX市XX区XX镇XXX景园工地的盗窃现场监控视频中的盗窃嫌疑人进行影像鉴定。
受理日期:2017年8月22日。
鉴定材料:
1、检材视频文件3个
(1)文件名为“1021Y016XXXX巷9-1墙上2_CVR_17220388_1492999034_1.mp4”的检材视频。
(2)文件名为“CH01T20170505160721N01.sdv”的检材视频。
(3)文件名为“CH01T20170505161303N02.sdv”的检材视频。
2、模拟视频文件3个
(1)文件名为“1021Y016XXXX9-1墙上2_CVR_0F35BC08_1502868169_1.mp4”的模拟视频。
(2)文件名为“1021Y016XXXX9-1墙上2_CVR_0ECFCCE8_1502870392_1.mp4”的模拟视频。
(3)文件名为“MVI_7136.MP4”的模拟视频。
3、XXX照片5张,文件名分别是“XXX1.jpg”、“XXX2.jpg”、“XXX3.jpg”、“XXX4.jpg”、“XXX5.jpg”
4、播放器:MiniPlayer.exe
鉴定日期:2017年8月22日-2017年8月23日初始鉴定,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25日分析评议与复核。
鉴定地点: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声像鉴定室。
二、基本案情
2017年04月24日XX市XX区XX后门前XX巷、2017年5月5日XX市XX区XX镇XXX景园工地发生盗窃案,犯罪现场视频监控录像系统拍摄到相关的视频。福建省XX市公安局XX分局提供了监控录像系统拍摄到的相关视频,抓获嫌疑人XXX后,拍摄了XXX相
关的模拟视频文件及照片。为查明案件事实,需委托我鉴定中心对盗窃案的监控视频中所反映的犯罪嫌疑人与XXX是否同一人进行鉴定。
三、资料摘要
1.福建省XX市公安局XX分局《鉴定委托书》, 2017年8月22日;
2.司法部《录像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4001-2010),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SF/Z JD0302002-2015)。
四、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采用XX专业软件,通过XX图像处理、分析等具体方法进行检验。相关的内容参见“附件 检验图”。
检验、比对与分析:
1、检材视频文件
(1)“1021Y016南城天马巷9-1墙上2_CVR_17220388_1492999034 _1.mp4”简称JC1,文件属性如图1所示,文件大小是144MB,画面宽度为1920像素,画面高度为1080像素,监控显示时间段为2017-04-23 16:23:45至16:29:02秒,视频播放时
长约为5分17秒。JC1视频画面显示“XXXX”,“X城XX巷9-1墙上2”,“福建XX新XXX所”,犯罪嫌疑人在16:24:08秒左右开始出现在监控画面中。
(2)“CH01T20170505160721N01.sdv”简称JC2,文件属性如图2所示,文件大小是13.1MB,画面宽度为1920像素,画面高度为1080像素,监控显示时间段为2017/05/05 16:07:22秒至16:07:45秒。JC2视频画面显示“Channel 1”,犯罪嫌疑
人在16:07:22秒左右开始出现在监控画面中。
(3)“CH01T20170505161303N02.sdv”简称JC3,文件属性如图3所示,文件大小是2.02MB,画面宽度为1920像素,画面高度为1080像素,监控显示时间段为2017/05/05 16:13:02秒至16:13:10秒。JC3视频画面显示“Channel 1”,犯罪嫌疑
人在16:13:07秒左右开始出现在监控画面中。
2、样本视频文件
由于检材视频文件中分布在犯罪嫌疑人像素较少,监控录像难以看清其五官。但其走路姿势、神态、身体比例、某些器官等保留个性特征。XXX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按照原检材视频中犯罪嫌疑人的大致运动轨迹,模拟演示了人物的行走路线,
录制了模拟视频文件,以便在鉴定中与检材进行比对。
(1)“1021Y016XXXX巷9-1墙上2_CVR_0F35BC08_1502868169 _1.mp4”简称YB1,文件属性如图4所示,文件大小是197MB,监控显示时间段为2017-08-15 10:53:09至11:00:01秒,视频播放时长约为6分52秒。YB1视频画面显示“XXXX”,
“XXXXX9-1墙上2”,“福建XX新XX所”。
(2)“1021Y016XXXXX9-1墙上2_CVR_0ECFCCE8_1502870392 _1.mp4” 简称YB2,文件属性如图5所示,文件大小是169MB,监控显示时间段为2017-08-15 16:52:10至16:58:03秒,视频播放时长约为5分53秒。YB2视频画面显示“XXXX”,
“X城XX巷9-1墙上2”,“福建XX新XX所”。
(3)“MVI_7136.mp4”简称YB3,文件属性如图6所示,文件大小是343MB。
3、对检材视频进行仔细观察:
从JC1视频摄像头记录2017-04-23的录像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16:24:03秒至16:27:54秒期间徘徊在犯罪现场,如图7-图9所示。随后在16:27:55秒到16:28:10秒期间从深色SUV车后座偷盗一个黑色手提包,如图10-图13所示,骑上摩托车迅速
逃离现场,如图14所示。
从JC2视频摄像头记录2017/05/05的录像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16:07:23秒到16:07:39秒期间骑摩托车从画面的右边到左边,如图15-图17所示。
从JC3视频摄像头记录2017/05/05的录像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16:13:07秒到16:13:09秒期间骑摩托车从画面的左边到右边,如图18-图20所示。
检材视频观察到:犯罪嫌疑人为青年男性,中等身材,体型偏瘦,双腿修长,上身穿咖啡色外套,下身着深色长裤,走路的姿势有特点,右脚踩地的力量略大,脑袋微微往前倾,耳朵较长,鼻梁较挺,鼻头略大,额头较高,肩部较宽,倾斜明显。
4、检材视频与样本视频对比分析
监控视频每帧画面像素有限,分布在犯罪嫌疑人上的像素较少,难以观察细节。因此,在鉴定中需要对抓取的图片进行清晰化处理。从检材视频中抓取了大量截图,经分析测试,重点处理了几幅图片,并与XXX照片以及样本视频截图进行比对。
(1)2017年04月24日X城X门前XX巷盗窃案分析
从检材视频中抓取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处理后的图片如图21(左)所示。与XXX样本的面部照(图21(右))对比,可以观察到:两者额头较高,颧骨略突,鼻梁稍挺,鼻头略大,左右两肩部倾斜都相似。
从检材视频中抓取犯罪嫌疑人的全身照,处理后的图片如图22(左)所示。与XX照片的全身照(图22(右))对比可知,两者体型相似,肩背形态、大小、轮廓一致,整体身形相似度较高,可以观察到:在竖直方向上以肩部、膝盖为分界线来看身
体各部分比例(相对各自的身高),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①、②、③部分的比例为0.1900:0.5461:0.2639,而对于黄文万来说,①、②、③部分的比例为0.1838:0.5467:0.2695,两者相应部位比例基本吻合。
从检材视频中抓取犯罪嫌疑人走路的侧面照,处理后的图片如图23(左)所示。与XXX走路时的侧面照(图23(右))对比,可以观察到:两者脑后的倾斜度、背的倾斜度、腿的弯曲程度相似,颈部的大小,轮廓,相对位置相同。
(2) 2017年5月5日XX镇XXX景园工地盗窃案分析
提取检材中嫌疑人的脸部截图进行放大清晰处理后的图片如图24(左),将之与XXX样本视频脸部截图正面照处理后的图24(右)进行对比,可以观察到:两者颧骨略微突出,耳朵较长,鼻梁较挺,鼻头略大,下巴略短,形态、厚薄类似。从垂直方
向比对,取额头到眼睛中部距离为①,眼睛中部至鼻尖距离为②,鼻尖至嘴巴中线距离为③,对于盗窃嫌疑人①、②、③的比例为2.03:1.87:0.96≈2.11:1.95:1,对于XXX这三段的比例为2.11:1.71:0.96≈2.19:1.78:1,脸型相应部位比
例基本吻合,两者神情相似。
从检材视频中抓取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全身照,处理后的图片如图25(左)所示。与黄文万骑摩托车的全身照(图25(右))对比可知,两者体型相似,手脚形态、大小、轮廓一致,整体身形相似度较高,可以观察到:在竖直方向上以脑顶、肩
部、膝盖、脚跟为分界线来看身体各部分比例,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①、②、③部分的比例为1.7:5.23:2.63≈1:3.08:1.55,而对于黄文万来说,①、②、③部分的比例为1.7:5.4:2.66≈1:3.17:1.56,两者相应部位比例基本吻合。
从检材视频中抓取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背面照,处理后的图片如图26(左)所示。与XXX骑摩托车的背面照(图26(右))对比可知,两者体型相似,身体重心自然向前倾斜,坐在摩托车上的姿势体态动作相似,推动摩托车的动作相似。
五、分析说明
综上所述,监控视频中犯罪嫌疑人与XXX形体特征相同,人脸特征相似,以上特征无本质差异,特征一致性较强,数量较多,可以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
六、鉴定意见
根据以上的检验、特征描述及分析与比对,可以认定:
送检的2017年04月24日XX市XX区XXX门XXX巷、2017年5月5日XX市XX区XX镇XXX景园工地的盗窃现场监控视频中的盗窃嫌疑人与所提供模拟视频文件及照片中的XXX是同一人。
七、附件
检验图1份
司法鉴定人: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XXXXXXXXXX
司法鉴定人: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XXXXXXXXXX